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分党校举办第十四期预备党员培训班通知 | ||||||||||||||||||||||||
发布者:王欢欢 发布时间:2016-04-15 17:14 浏览次数: 次 | ||||||||||||||||||||||||
各党支部: 根据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分党校2016年培训工作计划,第十四期预备党员培训班定于2016年4月18日晚上七点开班。请组织好本支部的学员按时参加培训。 一、 培训对象 学院全体预备党员 二、 集中授课安排
三、 培训要求 (1)参加预备党员培训的学员,应自觉遵守培训班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专业学习和培训学习的关系,以严肃认真的态度积极完成预备党员培训任务。 (2)因学校将统一发放预备党员培训班结业证书,上一期预备党员培训班的证书不再发放,2015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发展的预备党员都应参加此次培训班。 (3)课堂考勤采取签到表方式管理,每位学员在上课前和党课结束后,都应在签到表上进行签到。晚上开课时间为19:00,学员需提前十五分钟进入,不得旷课,迟到或早退,与专业课程相冲突者找辅导员签字盖院章后将请假条及时上交,否则按缺课处理;所缺课程到其他分党校课堂学习并请任课教师签字。 (4)培训班为每位学员发放《学时登记表》,课堂笔记应记录在此表上,学员完成《登记表》的情况将作为重要考核标准和依据,具体要求在该表中有详细说明。每个学员应严格遵守课堂纪律:课堂上不允许玩手机,不允许阅读与课程内容无关的书籍。 (5)结业采取闭卷考试和平时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平时成绩包括课堂及实践的出勤情况、学习笔记、心得体会、随堂测试和课后作业等。总评成绩分为不合格、合格、优秀三个等级。成绩合格者由学校党校统一颁发结业证书,成绩优秀者由学校党校统一颁发优秀学员证书。优秀学员总数不超过每期培训班结业总人数的20%。总评成绩不合格的,原则上不能办理按期转正手续。 (6)学员应认真参加分党校的学习,经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 中共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分党校 2016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