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的通知 | ||||
发布者:骆晶 发布时间:2017-02-16 11:50 浏览次数: 次 | ||||
各研究生指导教师: 根据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分为校内指导教师和校外指导教师,校内外导师之间保持工作交流和协调配合。 学院决定,从2015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始,落实“双导师制”,由校内指导教师负责,给每位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增加一名校外指导教师,培养工作以校内导师为主,校外导师参与专业实践等环节的指导工作,鼓励从实践基地、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中选聘具有硕士学位及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年龄不超过60岁,兼任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 每位校外导师指导同届专业学位研究生不超过3名。 请各系于2017年2月28日前提交《选聘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审批表》(附件二)。 附件一: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选聘管理规定》 附件二:《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选聘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审批表》 学院研究生科 2017.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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